2010年春节即将来临,为切实加强春节期间党风廉政建设,更好树立法院良好形象,鹿邑县法院党组以集中开展党性党风党纪教育活动为契机,采取措施,确保春节期间的党风廉政建设。
一是抓好节前廉政教育,组织全院干警学习全国贯彻落实党风廉政责任制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有关惩戒制度的若干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落实“五个严禁”的规定》、《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处分条例》等,教育、引导、提醒全院干警增强廉政守纪意识。
二是严格执行廉政规定和各项纪律。春节期间,严禁收受当事人及其代理人、赠送的现金、有价证券(卡)、支付凭证和物品;严禁用公款安排旅游和高消费娱乐活动;严禁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或借机敛财。
三是大力弘扬艰苦奋斗精神。本着厉行节约、勤俭办事的原则,安排好节日期间的各项活动。严格禁止各种铺张浪费行为,自觉抵制不良风气,倡导俭朴、廉洁风尚,提倡节俭过节。
四是加强纪检监督力度。严禁使用公车旅游、走亲访友、参与婚丧嫁娶,用警车从事与公务无关的活动。 严厉查处违法乱纪行为。对于违反纪律者,一经发现,除按照有关规定罚款、通报、给予纪律处分外,情节严重的还将提请人大等有关部门严厉追究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