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1月18日,鹿邑县人民法院院长张述涛独任审理,运用网上庭审系统宣判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
据了解,原告(甲公司)与被告(乙公司)签订商品砼买卖合同,约定甲公司向乙公司供货商砼。合同签订后,甲公司按照合同约定向乙公司供货,乙公司支付部分款项,后双方经结算,就所欠货款达成分期付款协议,协议中约定乙公司向甲公司支付商砼款200余万元,乙公司支付了部分款项,剩余款项未支付。2022年11月4日,甲公司为维护其合法权益,将乙公司诉至法院,请求判令乙公司支付拖欠的商砼货款及逾期利息。
鉴于疫情防控形势,双方同意适用网上庭审。经审理后,11月18日,张述涛院长运用网上庭审系统对该案进行了宣判,支持了原告部分诉请。该案从立案到结案仅14天即办结。
今年以来,鹿邑县人民法院针对买卖合同等涉营商环境案件加大办案力度,开辟绿色通道,并由营商环境专班定期通报案件办理情况,做到快立、快审、快结、快执,为全县经济发展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