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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执行人,如何修复“信用裂痕”

  发布时间:2022-12-27 15:56:20


被执行人一旦被纳失、限高,就会“处处受限”。被执行人在未履行法律义务情况下,还有修复“信用裂痕”的机会吗?近日,鹿邑县人民法院聚焦企业或者个人司法需求,强化善意文明执行理念,研究印发了《关于失信被执行人信用修复的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让被执行人有纳失宽限和信用修复的机会,进一步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和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 


哪些被执行人适用 

《办法》指出,被执行人尚未被人民法院纳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有主动履行意愿且提供担保,达成执行和解且按期履行,有履行计划、经营状况良好,或者其他情形,经被执行人承诺,人民法院可以给予宽限期,暂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被执行人已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配合执行,遵守财产报告制度,遵守限制消费令,或者其他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信用修复。


如何申请信用修复 

《办法》指出,被执行人需要向法院递交书面申请书,承诺诚实守信、配合执行、接受监督,并提供财产情况、资产收益等证明材料。 


信用修复措施 

《办法》指出,人民法院收到被执行人提交的信用修复申请及相关材料后十五日内,符合条件的,作出暂停适用信用惩戒措施的决定;不符合条件的,驳回申请。人民法院作出暂停适用信用惩戒措施决定后,及时将被执行人从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屏蔽,并解除相关惩戒措施。 

《办法》指出,完成信用修复的被执行人,因融资、招投标等需要提供信用修复证明的,人民法院在收到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出具失信修复决定书; 被执行人履行义务后,人民法院可以出具信用修复证明,帮助其恢复信用,获得信用激励。

违反规定后果 《办法》指出,信用修复情形消失的,法院应当恢复对其信用惩戒;发现被执行人有违反信用修复规定情形的,视情节对被执行人处以罚款、拘留直至追究刑事责任;相关单位提供虚假证明的,可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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