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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鹿邑县人民法院 关于调整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的 通 知

发布时间:2022-08-26 16:17:10


河南省鹿邑县人民法院 

关于调整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的 

通 知 

本院各部门: 

为了进一步提升我院法治化营商环境工作,加强我院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结合我院工作实际,经研究,决定对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张述涛 党组书记、院长 

副组长:刘战武 党组副书记 

刘桂然 党组成员、副院长 

魏 峰 党组成员、副院长 

王 超 副院长 

张振峰 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 

段 伟 党组成员、派驻院纪检组长 

孙现义 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 

闫滨江 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 

宋 琨 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 

成员: 杨雪飞 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庭长 

王前进 综合办公室(督察室)主任 

 李 勇 民事审判一庭负责人 

 姚红梅 民事审判二庭负责人 

 刘 辉 刑事审判庭负责人 

 杜树高 司法技术室负责人 

 刘 锋 综合审判庭负责人 

 胡 伟 执行局副局长 

二、主要职责 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和县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工作安排,牵头“执行合同”“办理破产”指标的落实,配合其他指标落实,统筹协调法院参与营商环境优化提升各项工作,审议研究法院参与营商环境工作优化提升重大事项、重要制度和工作计划,做好营商环境涉法院事项评价等相关工作,推动法院优化营商环境的各项举措落地见效。 

三、工作机构 在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下设立一个专班成员全体会议、一个办公室和四个专班。专班成员全体会议(集体分析研判机构)由主管营商环境工作的院领导和协助院领导工作的同志负责召集,由各专班(小组)负责人和联络人参加,每月召开一次,负责集体研判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现状,分析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存在的问题,通报“执行合同”“办理破产”指标工作进展情况,拟定下一步工作任务。专班成员全体会议设立办公室,由刘战武任办公室主任,闫滨江任办公室常务副主任,侯丽霞、刘景文为买卖合同案件监管专职人员,办公室设在民一庭,办公室负责内部协调工作和综合事务;另设四个专班,分别为执行合同审理专班、执行合同执行专班、办理破产专班、督导督查专班,负责贯彻、落实领导小组的各项决策、部署,组织开展、落实各负责的营商环境工作及评价填报工作,定期通报各自负责工作的进展情况。 

四、工作要求 

1、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做好统筹协调,营商环境和审判执行工作要两手抓,两促进、两不误。 

2、各专班要按照职责分工,认真落实领导小组确定的工作任务和议定事项,制定提升目标,细化任务分工,明确时间节点,认真落实执行。 

3、各专班要切实履行职责,不推诿、不扯皮,严格按照职责分工开展工作,完成各项填报工作和工作任务,共同推进优化营商环境工作。 

4、坚持问题导向,加强学习调研,及时发现问题和短板、及时改进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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