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鹿邑县人民法院荣获国家级“节约型机关”称号

  发布时间:2023-01-06 17:28:41


近日,鹿邑县人民法院被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联合授予“节约型机关”称号。 

近年来,鹿邑县人民法院坚决贯彻执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重要指示精神和“党和政府带头过紧日子”要求,制定了《鹿邑县人民法院关于贯彻落实“进一步勤俭节约坚持过紧日子”工作实施方案》《鹿邑县人民法院公务车辆管理办法(试行)》等一系列制度规范,保障“节约型机关”建设走深、走实。领导干部以上率下,当好表率,压减“三公”经费开支,推行无纸化办公,实行垃圾分类,倡导光盘行动,统一调派公务用车,加强电器设备维修管理。全体干警互相监督,以身作则,发挥节能优良作风,营造“节约光荣,浪费可耻”的良好氛围。 

下一步,鹿邑法院将始终把“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理念贯彻到工作中、落实到行动上,持之以恒抓落实,不断巩固“节约型机关”的创建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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