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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化营商环境,为企业纾难解困

  发布时间:2023-01-11 16:50:42


近日,鹿邑县人民法院秉持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化解了一起涉企执行纠纷,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申请人资金有了着落,作为被执行人一方的企业也得以正常经营。 

据了解: 因鹿邑县一农贸城项目,鹿邑县某建材公司与河南某建工公司、鹿邑县某农贸城公司签订了《商砼混凝土购销协议》。合同签订后,该建材公司履行了供货义务,但对方迟迟未付货款。2022年5月5日,双方对簿公堂,在法院主持调解下,双方达成协议:被告河南某建工公司、鹿邑县某农贸城公司应当分期支付给原告鹿邑县某建材公司货款560万元,除税金外,原告自愿放弃。双方还约定了违约金和税金的支付方式。 

2022年9月2日,鹿邑县某建材公司以二被告未履行调解书确定的义务,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法官通过总对总网络查控系统对被执行人名下银行账户进行冻结。承办法官还了解到,被执行人确有积极履行的意愿,但受疫情影响,房产销售业务不景气,公司经营困难,账户被监管部门监管,公司没有独立支取权,现公司账户被冻结,更是雪上加霜。

知悉这一情况后,执行法官向监管部门核实后,积极与双方当事人沟通协调,希望双方换位思考、互相理解,“涸泽而渔”不如“放水养鱼”。经多次协调后,鹿邑县某建材公司同意被执行人用房产作担保,达成分期履行协议。法院遂解封了被执行人银行账户,让其得以正常经营。 

本案中,执行法官考虑双方当事人困难,注重化解矛盾隔阂,在临近春节之际,促成双方达成和解协议,让被执行人不因强制执行而停产停业,实现“双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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