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王胜俊提出了关于“平民法官”的命题,他说:“如果我们的法官被老百姓称为平民法官,那是对我们最高的赞誉,最大的褒奖”。其实,平民法官正是人民法官在社会角色中的准确定位,平民法官其实是说法官是平民,而不是说平民是法官,人民法官永远是人民群众中的一员,他不是特殊的群体,也不是特殊的阶层,他没有特权,也没有特殊的利益和要求,他是人民的公仆、正义的化身、法律的忠实捍卫者、人民利益的坚强守护者。因此,作为法官,应该摆正自己的位置,正确处理好与人民群众的关系,消除等级特权思想,切实转变工作作风,真心实意为人民办实事,用自己的一言一行、一举一动、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司法的温暖、法律的温情。“平民法官”正是体现了我们的首席大法官“一心为民”的朴素情结。
一心为民 爱民之心是前提
新时期以来,在看似平凡却又无比重要的法官岗位上,涌现出了一个又一个、一批又一批公正司法、一心为民的好法官,他们在平凡的岗位上做出了惊人的伟业、可歌可泣、令人感动。
有这样一位法官,他不为人情所动、不受金钱诱惑、不被权力左右、不向恐吓低头,他生如夏花之绚烂,死如秋叶之静美,他用一颗为民爱民之心燃烧了自己,照亮了别人,谱写了一曲不朽的生命赞歌,他就是“铁法官”谭彦。
有这样一位法官,她游刃有余地“辩法析理”,让当事人“胜败皆服”,她心系百姓,公正司法,用一颗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责任之心,实现了社会和当事人利益的最大化,她就是倾心为民的好法官宋鱼水。
有这样一位法官,她对人民有着厚重质朴的情感,心中时刻装着人民法官为人民的信念,她始终坚持人民利益至上,情系百姓,真情调解,被中宣部确定为“道德楷模,文明风尚”宣传典型,她就是有着“法官妈妈”美誉的优秀法官陈燕萍。
在他们的身后,我们的身边,还有着许许多多像他们一样,默默无闻,勤耕不辍,爱民如己,无私奉献的平凡英雄。常言说,爱心尚需爱心换,他们之所以受到人民群众爱戴和拥护,并不是因为他们做出了什么惊天创举,而是因为他们都有一颗滚烫的爱民之心,他们是人民群众的贴心人,他们让人民群众的利益得到了最公正的实现,正是这些原因,他们的名字才得以刻在历史的丰碑之上,为世代人民所敬仰和效法。
一心为民 取信于民是关键
有许多时候,案件还没有立到法院,双方当事人都开始托关系、找熟人,以期寻求照顾或者达到不法目的,而那些老实巴交的当事人由于社会关系简单,没有关系可找,没有熟人可托,就产生了信任危机,再加上我们的个别法官抵制不住诱惑,顶不住压力,责任心不强,不愿意深入群众做耐心细致地调查,致使手中的天平倾斜于一方当事人,有些法官见利忘义,枉法裁判,伤了当事人的心,伤害了人民的感情,损害了人民法院和人民法官的公信力,在社会上产生了消极的影响,增加了人民群众对法官的不信任指数。
因此,解决信任危机,增强人民群众对法官的信任度尤为重要。放心靠爱心打动,信任凭公正赢得,做让人民群众放心信任的法官,需要树立正确的法治理念,掌握为人民司法的本领。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法官的权力是人民赋予的,只能用来为人民服务,这叫取之于民用之于民,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要象陈燕萍那样,放下架子到群众中去,把当事人当做自己的亲人一样去接待,去关心、去帮助、去安抚、去析理、去释法,认真查清案件事实,找准症结,用心去办理每一起案件,妥善化解每一起纠纷,用爱民的举动、真挚的感情、廉洁的操守、公正的判决,让当事人口服心服。给当事人更真情的关爱、更阳光的公正、当事人就会给我们最真诚的信任,让每一位来法院诉讼的当事人感到法院越来越放心,对案件的处理就会越来越满意,信任感就会越来越强。
一心为民 优质服务是基础
一心为民,服务先行。中国共产党的宗旨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人民法院、人民法官亦然。从立案到审判到执行,每个环节都应该体现出人民法官为人民的优质服务。近些年来,打造服务型法院一直是我们工作的主题,立案双轨制、假日法庭、巡回审判、马锡五的回归,无一不体现着服务水平、服务能力的提高。
一心为民,服务先行,不仅是工作方式方法上的服务,而还应该体现在充分尊重人民群众主体地位的全方位、立体式的为民、便民,不仅要关心关注社会困难群众,也要确保经济困难的当事人打得起官司,有理有据的当事人打得赢官司。
但我们需要明确的是服务不是献媚,而是尊重、是理解、是沟通。作为法官,到农舍了解案情,需要家长里短,嘘寒问暖、打成一片,不嫌板凳脏该坐就坐、不嫌水不洁该喝就喝; 当你去化解矛盾、调解纠纷,走过村头、适逢遇到当事人下地归来,你需要的是主动打个招呼,从他的手中接过牛绳帮他把牛栓好,让他洗一洗疲劳,喝口水、抽支烟,也许你的调解会事半功倍。
一心为民,服务先行,要坚决杜绝冷、横、硬、推、吃、拿、卡要等问题,坚持群众利益无小事的观点,真正本着对人民群众利益高度负责的态度办案,带着对人民群众的深厚感情司法,用人民群众的视角来审视人民法官的工作,及时了解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的新要求、新期待,提高服务层次和服务品位,让为民服务落到实处。
一心为民 清正廉洁是根本
有史以来,反腐倡廉都是统治阶级维护自己统治地位的重要手段之一。在人民法院的工作中,廉洁执法更是永恒的主题,也倍受人民群众关注。古人云:廉洁、韶华之树常青;贪婪、生命之花凋零。近些年来,在人民法院的思想道德建设领域出现了一些不容忽视的现象,拜金主义、享乐主义和极端个人主义有所滋生和蔓延,面对社会上形形色色的腐蚀和诱惑,极少数人员意志不坚定、思想道德防线不牢靠,自身免疫力不强,受到腐败病毒的感染,走上了违法犯罪的道路。当黄松有的违法犯罪事实,见诸报端,举国为之震惊,同时,也为我们的廉政建设敲响了警钟。因此,对于人民法官而言,强化宗旨意识,加强自身修养,切实做到公平正义,亲民爱民,清正廉洁,道德高尚,则显得尤为重要。公生明、廉生威,腐化堕落,会为人民群众所不耻,清正廉洁,当事人才会信服司法的权威。随着社会经济的飞速发展,各种诱惑会不断地向我们涌来,灯红酒绿,香车美女,金钱洋房等炮弹裹着各色糖衣,无时无刻不在袭向我们,作为法官应该甘于平庸,恪守清贫,抵制住诱惑,耐得住寂寞,经得起考验,顶得住压力,坚决做到政治合格,人品过硬,业务精通,司法公正,坚持真理,伸张正义,不畏强暴,扶正祛邪。
在全国法院反腐倡廉工作会议上,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王胜俊强调:“各级法院应该切实加强廉政教育制度建设,夯实反腐倡廉的思想基础”。因此,应该以“零违纪”为廉政建设的目标,狠抓“五个严禁”的落实,坚持不懈地抓好廉政教育及违法违纪问题的查处,完善反面典型警示教育和正面典型示范教育,树立正确的世界观、权力观和事业观,坚定理想信念,弘扬优良作风,增强廉洁意识,真正地让人民放心,让群众满意。
一心为民 公正审判是保证
法官并非圣人,也没有生活在真空之中,法官也有着和常人一样的丰富感情,有着平常的社会关系,然而特殊的职业,对法官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培根说过:一次不公正的裁判,其恶果甚至超过10次犯罪,因此,法官应该视清廉如水为立身之本,视秉公执法为生命之魂,视枉法裁判为奇耻大辱。法官手中的裁判权是人民赋予的,应该用之为人民服务,此之谓取之于民,用之于民。作为法官,在审理案件时,不能因为是同学、是朋友、是领导、是故交、是亲戚、是战友,打个招呼,顾及面子,就不讲事实,颠倒黑白,践踏法律,倾斜天平。而应该尊重事实,尊重法律,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认真查清案件事实,依法作出公正裁判,让公正在阳光下实现。
公正司法,一心为民,始终是人民法院永恒的生命线,审判质量和审判效果好坏的标准就是司法公正。社会要求人民法院必须做到“公平为要,正义为本”,守护好社会公平与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从这个意义上来讲,人民法院审判工作的本质就是实践科学发展观,进一步解决“相信谁,依靠谁,为了谁”的问题,在坚持这一指导思想上必须坚定不移。科学发展观要求做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运用到司法审判实践中,就是确保司法公正,在全社会最大限度地实现公平和正义。人民法院应该做到“在其位,谋其政;行其权,尽其职”,努力把所经手的每一起案件都办成经得起历史检验、法律推敲、群众满意的“铁案”,只有这样,才能够得到广大人民群众的支持和拥护。
问政于民方知得失,问需于民方知冷暖,问计于民方知虚实,人民法院只有公正高效,一心为民,才能让群众满意,才能立于永远的不败之地。胡锦涛总书记曾经指出:“政法工作搞得好不好,最终要看人民群众满意不满意。”因此,人民法官应该放低身段,放下架子,融入到人民群众之中去,按王胜俊院长的要求,做一名真正意义上的“平民法官”,取得人民群众的信任和认同。如此,人民法院的审判事业方能永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