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9日,鹿邑县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一批人事任免,涉及县法院8人,具体如下:
任命:
韩杰同志为鹿邑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刘辉同志为鹿邑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
赵泉舟同志为鹿邑县人民法院谷阳人民法庭庭长;
叶杨杨同志为鹿邑县人民法院宋河人民法庭庭长;
宋一鸣同志为鹿邑县人民法院城郊人民法庭庭长;
巴艳杰同志为鹿邑县人民法院辛集人民法庭副庭长。
免去:
韩杰同志的鹿邑县人民法院试量人民法庭庭长职务;
赵泉舟同志的鹿邑县人民法院谷阳人民法庭副庭长职务;
叶杨杨同志的鹿邑县人民法院宋河人民法庭副庭长职务;
杨雪飞同志的鹿邑县人民法院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庭长职务;
皇甫超亮同志的鹿邑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