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案件快报 -> 案件快报

网络上辱骂他人,法院判决赔礼道歉

  发布时间:2023-04-19 11:04:27


自媒体时代 

抖音等短视频平台 

成为人人消遣娱乐的重要方式 

但有的人却违反法律规定 

利用抖音平台辱骂、诽谤他人 

因此也付出了代价 


薛某和李某是儿女亲家 

因家庭琐事产生矛盾 

李某使用其抖音账号 

多次发布贬损薛某的言论 

薛某将其起诉到法院 


法院认为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 

网络言论应遵守法律规定 

符合社会文明规范 

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 

侵害他人名誉权 

名誉权受到侵害的 

被侵权人有权要求赔礼道歉、恢复名誉 

并赔偿损失 

李某在抖音平台发布的短视频 

使用贬损薛某的词语 

侵害了薛某的名誉权 

判决李某在抖音账号向薛某赔礼道歉 


法官提醒 

在网络上公然侮辱或者诽谤他人 

轻则构成民事侵权 

承担民事责任 

若具有“①同一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 

达到五千次以上, 

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五百次以上的;

②造成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 

精神失常、自残、自杀等严重后果的;

③二年内曾因诽谤受过行政处罚, 

又诽谤他人的”等严重情形的 

则构成刑事犯罪 

将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 

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关闭窗口

您是第 8478624 位访客


Copyright©2025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