拿个卡,躺着赚,真的“刑”呀! 作者:郭燕萍 发布时间:2023-05-15 11:13:46
使用自己的银行卡
帮忙转转账
就能有不错的收入
天上掉馅饼的事
不一定是好事
近日
鹿邑县法院办理了一起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案件
小何是一位涉世未深的“00”后
2021年11月
3天时间内
使用本人的2张银行卡
以及微信、支付宝
帮助他人转账
流水金额近16万元
经查明
被害人韩某、王某等人
被诈骗的约3.9万元
流经小何的银行卡
小何非法获利4000余元
法院审理认为
小何明知是犯罪所得而予以转移
情节严重
其行为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根据其情节、态度及社会危害性等
依照《刑法》第312条第1款等规定
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判处小何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并处罚金3000元
违法所得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法官说法
为逃避侦查和打击
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分子
往往需要大量的银行卡
并招募人员将诈骗赃款“洗白”
因而衍生出贩卖“两卡”团伙
职业“卡商”
这些人用获取的银行卡转移赃款
进而牟利
这种行为涉嫌
帮信罪
或者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或者诈骗罪等
在此呼吁大家
不要出租、转借银行卡、手机卡、身份证
更不要帮助转账、取现
以免误入犯罪歧途
沦为电信网络诈骗的帮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