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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养爹,一个养娘!约定是否合法?

  发布时间:2023-06-05 16:08:49


子女比较多的家庭 

对父母的赡养问题 

有时会达成这样的约定 

一个子女赡养父亲 

负责父亲生老病死的花费 

另一个子女赡养母亲 

负责母亲生老病死的花费 

界限划的很清晰 

以防就赡养问题发生不愉快 

但这样的约定合法吗 


《宪法》第49规定 

“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 

如果不履行这一法定义务 

《民法典》第1067条规定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 

缺乏劳动能力 

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 

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同时《民法典》第143条规定 

“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不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子女之间约定各自赡养一位老人 

不仅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 

亦有违善良风俗 

此种约定应属无效协议 

父母仍可以要求他们给付赡养费 


一般地 

赡养纠纷主要有以下几种 

①不继承遗产不赡养 

②不照料晚辈不赡养 

③约定“分包赡养”

④出嫁女不赡养 

上述情形均不能排除 

子女的法定赡养义务 


百善孝为先 

孝为德之本 

赡养老人 

是中华民民族的传统美德 

也是子女应尽的法定义务 

不得附加任何条件进行限制 

好好赡养自己父母 

子女便能好好赡养自己 

好的家风家教代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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