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养爹,一个养娘!约定是否合法? 作者:晋苹苹 发布时间:2023-06-05 16:08:49
子女比较多的家庭
对父母的赡养问题
有时会达成这样的约定
一个子女赡养父亲
负责父亲生老病死的花费
另一个子女赡养母亲
负责母亲生老病死的花费
界限划的很清晰
以防就赡养问题发生不愉快
但这样的约定合法吗
《宪法》第49规定
“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
如果不履行这一法定义务
《民法典》第1067条规定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
缺乏劳动能力
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
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同时《民法典》第143条规定
“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不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子女之间约定各自赡养一位老人
不仅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
亦有违善良风俗
此种约定应属无效协议
父母仍可以要求他们给付赡养费
一般地
赡养纠纷主要有以下几种
①不继承遗产不赡养
②不照料晚辈不赡养
③约定“分包赡养”
④出嫁女不赡养
上述情形均不能排除
子女的法定赡养义务
百善孝为先
孝为德之本
赡养老人
是中华民民族的传统美德
也是子女应尽的法定义务
不得附加任何条件进行限制
好好赡养自己父母
子女便能好好赡养自己
好的家风家教代代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