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鹿邑法院调解一起涉外纠纷

  发布时间:2023-06-19 16:16:58


原告系马来西亚国籍女士 

与丈夫2019年在中国登记结婚 

后到新加坡工作 

疫情管控期间 

双方分居国内外 

原告2022年回国后发现 

丈夫婚内出轨 

并先后多次通过微信、支付宝等 

转账给被告女子19万余元

遂诉请被告返还该笔赠予款 

李玉华法官在办案过程中 

促成双方达成庭外和解 

原告申请撤诉 

法院准许撤诉 

法官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8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 

不得违反法律

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第1062条规定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 

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等 

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归夫妻共同所有 

擅自赠予“第三者” 

违背公序良俗 

应属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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