鹿邑法院调解一起涉外纠纷 作者:许子龙 发布时间:2023-06-19 16:16:58
原告系马来西亚国籍女士 与丈夫2019年在中国登记结婚 后到新加坡工作 疫情管控期间 双方分居国内外 原告2022年回国后发现 丈夫婚内出轨 并先后多次通过微信、支付宝等 转账给被告女子19万余元 遂诉请被告返还该笔赠予款 李玉华法官在办案过程中 促成双方达成庭外和解 原告申请撤诉 法院准许撤诉 法官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8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 不得违反法律 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第1062条规定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 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等 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归夫妻共同所有 擅自赠予“第三者” 违背公序良俗 应属无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