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鹿邑法院“四项公开”倾力打造阳光司法确保公平正义

  发布时间:2010-03-23 18:43:24


为切实贯彻落实省法院关于司法公开的各项规定,满足人民群众对司法公平公正的殷切期望,鹿邑县人民法院不断地把大门向社会公众开放,广泛倾听民声,全面了解民意,该院从2010年元月开始进行了大胆改革,扩大了司法公开的范围,把司法工作中的重点环节予以公开,接受公众监督,取得初步成效。

  关注为民服务,实行立案公开。为方便群众诉讼,在立案大厅设立了立案导诉员,对前来法院进行法律咨询、“打官司”的当事人提供立案前的指导,解答法律咨询、对来访群众的合理要求尽力提供便利。畅通服务渠道、公开收费标准、公开立案人员姓名,建立了首问负责制、服务承诺制、办案公开制、文明接待和岗位责任制等规章制度,真正做到导诉服务、立案审查、查询咨询和答疑、诉讼费收取、材料收转、接待接访等一站式服务,公开透明,积极发挥立案窗口的示范作用。

  提高驾驭能力,实行庭审公开。为了更好的培养法官公正、高效、文明的职业品质,展示法院公正司法、清正廉洁的职业形象,通过思想作风整顿和岗位练兵的形式,提高法官的审判业务素质,提高法官正确适用法律、公正高效司法的水平和驾驶庭审的能力。该院规定,任何公民,持身份证均可到法庭听取庭审过程,任何人不得无故拒绝。庭审中要求审判员做到公开审判人员基本情况,证据材料公开质证,证人、鉴定人出庭作证,对于判决的案件要求一律在法庭内或通过网上公开宣告。

  树立司法权威,实行执行公开。执行程序是当事人权利救济的最后实现程序,是将书面权利转变为现实权利的法律程序,执行工作中的许多环节不注重公开透明,会造成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的许多不满。经过审判和执行的改革,该院制订了包括执行人员、执行措施、财产变现、执行裁判、执行中止、执行和解等多种公开执行制度,将执行案件基本信息和案件进展情况都向当事人公开,尊重当事人对自身权利的行使与放弃,尊重当事人对实现自身权利方式的选择。通过执行公开活动的开展,当事人对执行案件的满意度有了明显提高,法院的司法权威也得到彰显。

   注重评价效果,实行文书公开。裁判文书是法院审判案件的最终结果,是否合格是法院公平公正司法形象的最终体现。该院要求,所有的判决书,只要不是几种规定的特殊情况,一律实行上网,接受群众的监督。群众只要登录鹿邑法院网,就可以充分了解法院的各种判决情况。法院以公开展示裁判文书的方式,公开接受社会的监督,增强审判执行工作的透明度,以公开促公正。

责任编辑:田振兴    

文章出处:鹿邑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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