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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不入家门?孩子教育应适度!

  发布时间:2023-07-19 08:46:47


2023年2月,李某因家庭琐事 

用柳枝教育12岁的孙女 

导致孙女多处软组织损伤 

孙女及其母亲将爷爷李某 

诉至鹿邑法院观堂法庭 

请求赔礼道歉 

赔偿医疗费2000元及精神损失1万元 

法官收案后 

考虑到此案是因家庭琐事而起 

家庭内部并无原则性矛盾 

本着修复亲情的初衷 

多次对被告李某释法明理 

告知李某教育孙女无可厚非 

但要采用科学的教育方式 

而非一味打骂 

家庭教育不得超过法律保护的限度 

最终,被告李某认识到教育方式不当 

当庭承认错误并道歉 

保证不再发生类似事情 

孙女及其母亲接受道歉 

不再要求赔偿 

一家人心结打开 

该案得以妥善化解


法官说法 


《家庭教育促进法》明确规定,家庭教育应当采用科学的教育方式,不得实施家庭暴力,要时刻关注子女的心理健康及身体健康。以暴力方式教育孩子,会适得其反,还可能伤害孩子身心健康。


《民法典》规定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进行侵害。我们应改变“法不入家门”“自己的孩子还不能打骂了!”思维误区,以科学方式关心孩子身心健康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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