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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

鹿邑县法院执行局巧执一起骨头案

  发布时间:2010-04-21 20:53:44


    鹿邑县人民法院执行局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科学发展观,深化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牢牢掌握司法工作的人民性,把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作为具体执行工作的原则,在着力化解矛盾,维护社会和谐上狠下功夫,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近日,在广大干警的辛苦努力下,该院又成功化解一起重大骨头案,避免了一起恶性上访事件。

   原告闫某系鹿邑县涡北镇老庄村村民,于2008年5月28日在被告某公司打工时,因操作机器致伤左手。索赔无果后,便一纸诉状把公司告到法院。法院判决该公司给予闫某各项补助93393.80元。判决后,被告拒不履行法院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原告闫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局接到案件后,立即着手调查执行.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坚决要求被执行人按照判决书所确定的的义务立即履行,而被执行人也因经营因难,很多外欠债务没有要回来,全厂职工的工资没有着落为由拒绝履行。双方发生激烈冲突。为此,申请执行人闫某扬言若法院不按判决书执行,就要进京上访,以讨公道。

   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该院执行局皇超亮局长多次前往被执行人处,反复做其思想工作,并耐心讲解法律知识,皇超亮和相关干警做出大量工作并多方奔走,积极协调,最后,在征得申请人闫某的同意下,该公司经理在用厂里的办公用车抵押并写了保证后,在预定的时间内主动履行了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闫某拿到9万余的执行款后非常满意,一起不稳定因素被化解在萌芽状态之中。

责任编辑:田振兴    

文章出处:鹿邑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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