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鹿邑县法院反腐败工作层层明确责任

  发布时间:2010-04-23 08:53:51


    今年以来,鹿邑县法院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力度,切实强化党风廉政领导责任,院长对全院党风廉政建设负责,各部门主要领导对本部门党风廉政建设负责。领导责任包括:反腐倡廉教育责任,干警思想作风责任,规章制度贯彻落实责任等。领导干部要率先垂范,自已模范遵守党风廉政建设规定和审判纪律。同时要教育、督促、检查本部门干警认真贯彻落实最高法院“五个严禁”,省法院“十条禁令”和《规范警车使用管理的若干规定》、市法院“十条禁令”及本院各项规章制度。如本部门干警发生违法违纪案件,主管领导应向院党组检讨责任。

责任编辑:田振兴    

文章出处:鹿邑县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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