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人代位析产诉讼需要哪些条件? 作者:侯梦娟 发布时间:2023-10-07 08:57:16
债权人代位析产诉讼
是破解共有财产执行僵局的一种重要方式
在执行程序中,申请执行人提起该诉讼时
需要满足哪些条件呢?
基本案情
2016年,经法院调解
确认原告郑州某建筑公司
对被告鹿邑某建材公司
享有租赁费债权35万元
被告未按照生效调解书履行还款义务
原告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因被告无财产可供执行
法院在执行过程中
追加被告鹿邑某建材公司的
一人股东罗某为被执行人
原告认为
登记在罗某配偶名下
所属的房产系夫妻共同财产
因而提起债权人代位析产诉讼请求
确认被执行人罗某
对案涉房屋享有50%份额
法院判决
法院经审理认为
被执行人与其他人共有的财产
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
并及时通知共有人
共有人提起析产诉讼
或者申请执行人代为提起析产诉讼的
人民法院应当准许
本案中,案涉房产属于罗某配偶婚前购买
并支付了首付款
虽然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
办理了不动产权证书
但该证书载明属于罗某配偶单独所有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一项规定
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因此案涉房屋为罗某配偶的个人财产
遂驳回原告郑州某建筑公司的诉讼请求
法官说法
根据法律规定及司法实践
提起债权人代位析产诉讼
一般要满足以下四个条件
①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得到法律确认
②债权人就生效债权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③有充分证据证明
案涉财产属债务人与案外人共有
④共有财产未进行析产分割
且债务人及共有人
怠于析产的行为影响债权人实现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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