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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代位析产诉讼需要哪些条件?

  发布时间:2023-10-07 08:57:16


债权人代位析产诉讼 

是破解共有财产执行僵局的一种重要方式 

在执行程序中,申请执行人提起该诉讼时 

需要满足哪些条件呢? 


基本案情 

2016年,经法院调解 

确认原告郑州某建筑公司 

对被告鹿邑某建材公司 

享有租赁费债权35万元 

被告未按照生效调解书履行还款义务 

原告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因被告无财产可供执行 

法院在执行过程中 

追加被告鹿邑某建材公司的 

一人股东罗某为被执行人 

原告认为 

登记在罗某配偶名下 

所属的房产系夫妻共同财产 

因而提起债权人代位析产诉讼请求 

确认被执行人罗某 

对案涉房屋享有50%份额

 

法院判决 

法院经审理认为 

被执行人与其他人共有的财产 

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 

并及时通知共有人 

共有人提起析产诉讼 

或者申请执行人代为提起析产诉讼的 

人民法院应当准许 

本案中,案涉房产属于罗某配偶婚前购买 

并支付了首付款 

虽然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 

办理了不动产权证书 

但该证书载明属于罗某配偶单独所有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一项规定 

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因此案涉房屋为罗某配偶的个人财产 

遂驳回原告郑州某建筑公司的诉讼请求

 

法官说法

根据法律规定及司法实践 

提起债权人代位析产诉讼 

一般要满足以下四个条件 

①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得到法律确认 

②债权人就生效债权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③有充分证据证明 案涉财产属债务人与案外人共有 

④共有财产未进行析产分割 

且债务人及共有人 

怠于析产的行为影响债权人实现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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