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鹿邑县人民法院通过诉前调解方式,妥善化解一起涉及民营企业的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取得良好效果。
据悉,鹿邑县某肉业有限公司与上海某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于2021年10月1日签订了购销合同,双方约定从2021年10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被告餐饮公司从原告肉业公司处采购牛肉及牛肉制品。肉业公司供货后,餐饮公司未支付货款。截至2023年9月,仍欠货款18万余元。
鹿邑县人民法院立案庭接到案件后,发现本案涉及营商环境,在征求双方当事人同意后将案件委派给诉前调解中心进行调解。调解员姚伟认真阅卷、梳理案情,分析双方产生纠纷的原因,得知被告运营较为困难,拖欠货款实属无奈之举。因被告在外地,不能到本院当面调解,调解员通过互联网进行视频调解。
经过多次沟通,听取双方意见,耐心向双方述法理、讲情理,让双方互相谅解。仅用了两个星期,原被告就达成了一致调解协议,原告考虑到被告餐饮店的现实经营情况,以及后续合作,同意该笔债务分六期偿还,并且自愿放弃逾期利息。
双方达成的调解协议既保障了鹿邑县某肉业有限公司的合法权益,又缓解了上海某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的经营压力,使纠纷得到了圆满解决。立案庭法官认真审核后当天出具了民事调解书,保障了协议的执行力。
与诉讼程序相比,诉前调解程序简洁、工作高效,能够有效降低市场主体的诉讼成本,减轻企业诉累。
鹿邑县人民法院将继续秉承“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理念,在办理涉企案件时,积极引导其选择诉前调解、和解等方式,推动民营经济领域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为企业提供“一站式”的法治服务,急企业之所急,解企业之所忧,尽量避免诉讼对企业生产经营带来的负面影响,将矛盾纠纷化于未发、消于萌芽、止于未讼,努力为企业打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