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带责任人内部责任如何分担 作者:张飒飒 发布时间:2023-10-31 15:49:43
基本案情
2016年,王某与南京某机械公司
签订租赁协议
约定王某租赁使用旋挖钻机一台
租赁期限24个月
每期租金102562元
该钻机实际由王某和张某共同使用
2018年,由于王某未支付租金
南京某机械公司与王某、张某
签订还款协议
协议约定王某、张某
对未付的1248180元租金
承担连带责任
后张某按照还款协议
向南京某机械公司
偿还全部租金和逾期利息
共计1338755元
张某偿还后,向王某行使追偿权
因而诉至鹿邑法院城郊法庭
请求王某支付代偿款1338755元
法院判决
法院经审理认为
原告张某、被告王某作为连带债务人
原告已向债权人南京某机械公司
履行还款义务
还款后有权向被告追偿
虽然双方未约定责任份额
但考虑到双方受益情况
根据公平原则
应按照原、被告对钻机使用期限的比例
确定各自责任份额
审理查明原、被告
对钻机的使用期限为2:1
其中原告张某使用约16个月
被告王某使用约8个月
即责任份额为2:1
遂判决被告王某向原告张某支付
代偿款项的三分之一即446251.7元
张某不服上诉
中院维持一审判决
法条链接
《民法典》第178条规定
二人以上依法承担连带责任的
权利人有权请求部分或者全部
连带责任人承担责任
连带责任人的责任份额
根据各自责任大小确定
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
平均承担责任
实际承担责任
超过自己责任份额的连带责任人
有权向其他连带责任人追偿
连带责任
由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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