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鹿邑法院坚持“三个必须”确保“素质提升年”活动扎实开展

  发布时间:2010-05-06 11:02:56


为了保证“素质提升年”活动取得实效,鹿邑县法院坚持“三个必须”,不断提高司法为民水平。

    一是必须加强领导,防止形式主义。成立以院长、党组书记为组长、各副院长为副组长,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素质提升年”活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政治部,强化组织领导,明确目标任务,严格落实责任,按照市中院的要求,扎实开展活动,杜绝任何敷衍塞责、应付了事的走过场、“作秀”现象发生。

    二是必须联系实际,防止纸上谈兵。联系基层法院实际、部门实际、干警个人实际,深入开展“增强民生观念、当好人民公仆”大讨论,避免纸上谈兵、只说不练,认真清理认识上的差距,工作中的不足,作风中的问题,找准问题的症结,及时制定切实有效的整改措施加以整改。同时,不断创新学习形式,丰富活动载体,突出学习内容的整体性,学习方式的灵活性,开展讨论的针对性,查找问题的全面性,整改落实的有效性。

    三是必须常抓不懈,防止雨过地皮湿。积极探索“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长效机制,坚持“四个建设”常抓不懈,即:加强思想建设,进一步提高理论修养,提高思想境界,更新思想观念,增强改革创新的勇气和能力;加强作风建设,努力转变审判作风,切实把司法服务贯穿到审判工作的方方面面;加强服务建设,进一步研究司法服务的内涵、体系、手段和方式,强化服务意识,规范服务内容,完善服务手段;加强制度建设,对现有制度进行整理、归类、补充、修改和完善,形成科学、完整的制度体系,并采取各种措施保证政令畅通,确保各项制度落实到位。

    此外,该院把“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活动与素质提升年活动、与严格执行最高院“五个严禁”与当前审判工作相结合,以活动推动活动,以活动促进各项审判工作的顺利开展。

责任编辑:田振兴    

文章出处:鹿邑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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