鹿邑县法院围绕“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大局,瞄准“三农”问题,围绕“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要求,坚持能动司法,认真履行审判职能,充分发挥法院的“窗口”作用,采取多项措施,服务和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该县法院通过在法庭设置公告栏、公示栏、宣传栏等,方便群众学习、查询和监督。并公开法院邮箱号码和电话及法官手机号码,随时为农民群众提供咨询服务和诉讼服务。健全案件速裁机制,降低诉讼成本。对追索劳动报酬、赡养费等严重影响农民生产、生活的案件,开设快速诉讼通道,优先立案、优先审理、优先执行。针对农业生产季节性强的特点,设立便民法庭、流动法庭、假日法庭,农忙季节实行“全日制”工作制,提高审理、执行涉农案件的质量和效率,使农民群众不因官司误农事。针对农村“熟人社会”的特点,注重加强与乡、镇、村党委、政府和村民自治组织的协调配合,强化“民调网络”建设,构建诉讼调解与人民调解、行政调解、自行和解、仲裁等方式相衔接的“大调解”格局。选择贴近农民、涉及农业和农村工作的典型案例,通过法官进村、公开宣判以及投稿新闻媒体等,加强《民法》、《民事诉讼法》、《婚姻法》、《行政处罚法》等与新农村建设关系密切的法律法规的宣传,增强农民权利义务意识,引导群众合理表达诉求,依法维护自身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