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是困境企业退出市场的有效机制,推动企业破产是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应有之义,也是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重要内容。
但今年以来受理的破产案件中,很多案件无产可破,无法支付破产管理人报酬,导致破产工作推动困难。为解决这一问题,近日,在周口中院指导下,鹿邑县人民法院、鹿邑县财政局联合印发《鹿邑县企业破产费用援助资金管理办法(试行)》。
该办法规定了破产援助资金的设立、使用、申请、审批、监管等方面内容,初始资金由县财政提供20万元,以后通过财政预算、管理人报酬提取等方式筹集,用于办理无法或者不足以支付破产费用的企业破产案件。
“资金的设立将有助于保障破产管理人依法履职,推动破产审判工作顺利进行,及时清理无产可破的‘僵尸企业’,营造良好的法治化营商环境”,鹿邑县人民法院审委会专委闫滨江介绍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