崔某和陈某是相邻多年的邻居,两家之间有一条南北方向的道路,崔某在西户,门朝东。陈某以南北道路占用自家土地为由,在道路上挖沟,致使崔某日常出行受阻,崔某因而将陈某诉至鹿邑法院。经审理,法院判决陈某停止侵权,不得妨害崔某在自家门口的南北方向出路上出行。判决生效后,陈某未履行义务,崔某向鹿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局田森法官收案后,立即向陈某送达执行通知书,并通过电话向陈某释法明理,督促其主动履行义务,但陈某仍拒不履行。
为维护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在经过周密部署后,1月20日一大早,田森法官带队前往执行现场,向陈某宣读判决内容,告知其拒不履行、妨碍执行的法律后果。
被执行人陈某言辞激烈,其妻子更是躺在地上妨碍执行,执行干警依法将陈某妻子拘传至鹿邑县人民法院,并耐心释法析理、说服教育,经过执行干警的不懈努力,陈某及其妻子认识到拒不履行、妨碍执行的法律后果,写下保证书保证绝不再犯。同时主动填平涉案道路,恢复通行,案件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