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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年后的锦旗……

  发布时间:2024-01-29 09:07:02


2023年2月,薛某因家中建房,向被告鹿邑某公司购买钢化玻璃,签订合同后,薛某即支付玻璃款1988元。后在安装过程中发现玻璃存在较大瑕疵,极有可能造成安全隐患。



经双方协商无果,薛某将鹿邑某公司诉至鹿邑法院,请求解除买卖合同,相互返还货物及价款。 城郊法庭宋一鸣法官收案后,考虑到涉案金额较小,为节省当事人诉讼成本,快速高效处理纠纷,多次组织当事人调解,双方于2023年6月19日达成调解协议,双方均同意解除合同、相互返还货物及价款。


民事调解书生效后,被告鹿邑某公司未按照调解内容履行。城郊法庭作为“审执一体”法庭,依法对该案立案执行,并多次对被执行人鹿邑某公司释法析理,阐明拒不履行的法律后果,迫于强大的法律威慑,被执行人很快将瑕疵玻璃拉回并向薛某返还价款,案件快速执结。 


结案后,薛某人在外地,通过电话表达感激之情。2024年1月12日,薛某返回鹿邑当天,向城郊法庭送来锦旗再次表示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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