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2月26日,申请执行人杨某、林某将一面写有“依法为民做主,执行为民解忧”的锦旗送至鹿邑县人民法院,对执行局宋宏伟团队奔波1400公里、执行到位61万余元劳务费的敬业精神表示诚挚感谢。
据了解,2015年9月,杨某、林某为马某、何某提供木工劳务。2016年11月,经结算,马某、何某尚欠杨某、林某596716元劳务费未付,多次索要无果后,杨某、林某将二人诉至鹿邑法院。
经审理,判决马某、何某偿还杨某、林某劳务费596716元。判决书确定的履行期限届满后,马某、何某仍未支付劳务费。2018年3月,杨某、林某向鹿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过程中,经多方查控,被执行人下落不明,且名下无财产可供执行。2018年12月,将两位被执行人“失信”“限高”后,该案以“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方式结案。
2024年2月20日,执行局宋宏伟团队收到申请人电话,称在四川省绵阳市发现被执行人何某行踪。核实后,宋宏伟团队立即奔赴绵阳市,并与绵阳市涪城区法院取得联系,请求涪城区法院予以协助。
2月21日,执行干警到达绵阳,两地法院干警根据实际情况严密部署执行方案,经过一天一夜的蹲守,最终等到被执行人何某出现,执行干警将何某传唤至涪城区法院。在涪城区法院,执行干警对何某释法明理,告知其逃避执行的法律后果,迫于强大的执行威慑,2月22日,何某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并当场履行案款61万余元。
感谢涪城区人民法院协助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