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庭长,判后告知书上说,我可以按照判决结果把钱直接交给原告,该咋操作?”近日,案件当事人王某向谷阳法庭赵泉舟法官询问情况。
据了解,今年3月7日,鹿邑县人民法院谷阳法庭受理一起债权转让纠纷案件。王某在2018年以18万元的价格购买杜某的房屋,因杜某欠付石某18万元借款,杜某便将18万元应收债权转让至石某,由王某直接向石某付款,王某向石某付款6万元后便不再支付,石某因而将王某诉至鹿邑法院谷阳法庭,请求支付12万元欠款。
谷阳法庭赵泉舟法官审理查明王某将6万元支付给石某的行为,表明其知晓债权转让事宜,遂判决王某向石某支付剩余12万元欠款。送达判决书时,与以往不同的是,这次附上了判后告知书。
王某在收到判决书和判后告知书后,服判息诉,想主动偿还12万元欠款,避免后续麻烦事。接到王某电话后,赵泉舟庭长告知其如何办理。该案中,王某自动履行完毕,案件得到了一次性、实质性解决。
为进一步释法说理、阐明判后履行事宜,自2024年3月1日起,鹿邑县人民法院开始在民商事案件中适用判后告知制度,适用一个月以来成效显著,当事人纷纷点赞,让我们一起看看判后告知书“告知”了哪些内容吧!
一、判后释法答疑
司法实践中,裁判文书具有较强的逻辑,多使用专业性较强法言法语,当事人会觉得晦涩难懂。判后告知书则将本次案件中涉及到晦涩的法律知识转化为易懂的法律条文附于判决书之后,给当事人答疑解惑、释法说理,让当事人了解判决的法律依据。
二、督促主动履行
判后告知书中,明确告知当事人必须履行生效裁判、强制履行的申请期间、不履行生效文书的法律后果以及自动履行生效裁判指导等,对当事人主动履行作出指引和督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