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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倾力调处医患纠纷

  发布时间:2024-04-10 08:28:51


2020年8月 

郭某在鹿邑县某医院分娩 

婴儿诞生后患有呼吸衰竭等疾病 

出院后病情持续恶化 

郭某认为医院未采取及时正确的诊疗行为 

导致错失抢救时机 

遂将医院诉至鹿邑法院 

要求医院赔偿医疗费、护理费等70万余元 



医院则认为 

诊疗行为符合医疗规定 

不存在医疗过错 

患者的疾病与诊疗行为无关联性 

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鹿邑县人民法院立案庭收案后 

李翠翠法官反复查阅涉案卷宗 

多次与双方当事人沟通 

掌握案件基本情况 

庭审过程中 

法官围绕案件事实进行法庭调查 

原被告双方充分举证质证 

首次庭审长达7个多小时 



休庭后 

经法官工作 

双方当事人均表示出调解意愿 

李翠翠法官便着力进行调解 

提出调解方案 

引导医院实事求是 

主动寻求对方谅解 

历经三个月 

双方当事人最终达成一致调解意见

医院向原告赔偿65万元 

该起长达三年的医患纠纷以调解方式结案 

达到了案结事了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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