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常感谢你们,这几天,真实辛苦啦,我要给你们送面锦旗”,
2024年4月19日,申请执行人刘某向鹿邑县人民法院办案人员姚鹏起说,
“不用了,这是我们应该做的”。
据了解,2015年4月至7月,被告宋某在原告刘某那里购买了磷酸钾宝、黄金钾宝等货物。经结算,下欠货款38万元。
经审理,法院判决予以支持。
2022年7月,刘某申请强制执行。执行过程中,经多方查控,被执行人下落不明,且名下无财产可供执行,将被执行人“失信”“限高”后,该案以“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方式结案。
2024年4月15日,办案人员接到申请人电话,称在新疆自治区图木舒克市发现被执行人行踪。核实后,执行干警立即前往,并与该市法院取得联系,请求予以协助。
4月16日,到达图木舒克市后,在该市法院干警协助下,经过周密部署,将被执行人宋某传唤至图木舒克市人民法院。
执行干警对被执行人进行释法明理,并告知其逃避执行的法律后果。迫于强大执行压力,4月17日,被执行人宋某认识到自己错误,给付了10万元,并就下余欠款提供担保,双方达成了和解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