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握手言和!原告当庭撤回行政诉讼

  发布时间:2024-04-26 15:58:35


4月24日,鹿邑县人民法院专委宋琨在开庭审理一起行政案件过程中,经过释法晰理,原告当庭撤回对公安机关等起诉,该案得到实质化解。

 


据了解,2023年9月,丁某与他人发生打架纠纷,由辖区派出所处理。期间,丁某多次采用下跪等方式,到公安机关反映诉求,严重影响单位秩序。公安机关遂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对其行政拘留7日。经复议后,维持该行政处罚决定书。 


2024年4月1日,丁某向法院起诉,请求撤销行政复议决定书及行政处罚决定书。立案后,该案由宋琨法官办理,邀请人民陪审员吴红立、闫东霞参加合议庭,公安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

 

庭审时,宋琨法官向原告丁某以案释法晰理,告知其应通过合法途径表达诉求。在法官调解下,原告认识到自己的过激之处,自愿撤回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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