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鹿邑县法院以创建“学习型、和谐型、廉洁型、效能型、服务型、创新型”法院为总抓手,重点抓好七项工作,强化审判管理,提升审判质效。
一是树立现代司法理念,狠抓案件质量。通过开展案件质量评查活动,切实保证办案效果,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二是注重机制建设,加强内部管理。建立完善符合法院工作规律和特点的规章制度,并狠抓落实,促进各项工作高效、有序发展。
三是突出搞好矛盾化解。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原则,进一步完善诉讼调解、诉讼和解、判前释法、判后答疑制度和工作方法,注重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
四是着力加强队伍思想政治建设和业务培训。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作风过硬、纪律严明、执法公正的法官队伍。
五是加大纪检监察力度。严格执行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深入开展警示教育,由被动事后监察,变主动事前警示,始终做到警钟长鸣,确保司法廉洁。
六是加强审判流程管理。强化对立案、分案、开庭、裁判、执行、归档等各个节点的监控管理。
七是加大法官绩效考核力度。着力推进办“精品案、和谐案”工程建设。重点考核审判业务部门人员的工作数量、工作质量、工作效率和工作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