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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句话引来邻里矛盾

  发布时间:2024-05-09 17:31:05



    案例    




张某与李某系同村村民

2023年9月份

二人因琐事发生谩骂

李某用手部击打张某背部两下

张某为检查身体

花去医疗费1889.34元

鹿邑县公安局对李某作出

行政拘留五日、

罚款两百元的处罚决定。

张某将李某诉至鹿邑法院观堂法庭

要求李某赔偿医疗费、

交通费等1959元



观堂法庭法官收案后

及时查阅卷宗

充分听取双方当事人意见

了解到二人系老邻居

为维护邻里和睦

避免后续矛盾

便耐心开展调解工作

从法律规定、邻里关系等方面

对双方释法明理

最终双方达成一致调解意见

李某当场向张某支付1000元检查费

案件妥善化解



法官说法


法院本着“小事不小办、小事办好”

的第一原则

通过调解方式化解了邻里矛盾

尽最大努力修复邻里关系


邻里之间应和睦相处

难免因为琐事产生纷争

矛盾闹大只会导致双方损失

因为“一句话的事儿”

又是拘留、罚款,又是赔偿医药费

太不值当了


化解基层群众矛盾

需要村委会、人民调解委员、各有关部门

凝聚共识、共同发力、联动化解

弘扬新时代“枫桥经验”

达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乡”的目标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付的合理费用,以及因务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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