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鹿邑县法院“五制”管理提升审判质量

发布时间:2011-06-07 10:48:42


今年以来,鹿邑县法院在过去案件管理制度的基础上,把全院的案件质量工作任务细化、量化,科学分解目标责任,形成了上下协作、环环相扣、层次清晰、系统性强的全方位质量管理网络,逐步形成一套行之有效的“五制”管理体系。

一是案件流程管理制。积极运用现代化管理手段,实现案件管理信息化,逐步规范案件立案、排期、庭前调解、开庭、宣判、评查、归档等环节,充分发挥流程管理的效果,减少程序上的随意性,把好案件程序的质量关。

二是审限预警跟踪制。要求全院干警牢固树立审限意识,建立案件预警、催办和院长督办制度。对发现快到审限的案件,提前一个月向业务庭发出预警通知。

三是案卷按时归档制。院内所有业务部门每月报结的案件必须在当月二十日前将案卷归档,并及时送交院案件质量管理办公室进行案件评查,评查结果记入法官绩效考核档案。

四是实行庭长月例会制。每月召开一次庭长例会,进行案件月评查、月通报、月讲评,落实庭长审判管理责任,确保审判管理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五是加强审判、执行绩效考核工作制。重点考核业务部门人员的工作数量、工作质量、工作效率和工作效果,并将工作绩效与晋级晋升、提拔任用、评先评优结合起来,形成以工作实绩选人用人的导向,真正做到奖优惩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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