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鹿邑县法院以加强审判管理,提升管理效能为重点,逐步建立和完善符合审判规律、维护司法公正、提高司法效率、体现司法权威的审判管理长效机制,以适应不断发展的审判工作新形势,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司法需求。
一是管理组织系统化。审判业务部门和主管院长对审判业务实行纵向管理,审判委员会和审判管理专门机构对全院审判业务实行综合管理,形成以审判管理专门机构为中心的系统化审判管理组织体系,明确各自的职责权限,各司其职,相互支持与配合,发挥审判管理的综合效能。
二是质效评估和考评科学化。围绕“公正、高效、廉洁、权威”的司法目标,科学设置案件质效评估考核指标,充分发挥司法质效评估导向、评价、激励和监督作用,增强案件质效评估的客观性、公正性、科学性和导向性。细化案件质量评查方式、程序,完善违法审判责任追究制度,增强审判管理的针对性、可操作性和实效性。
三是案件管理网络信息化。充分运用科技手段加强法院审判流程管理,依托法院局域网,实行立案、排期、分案、开庭、裁判、执行、质量评查、案卷归档等各个环节的信息管理,强化审限预警、环节监控等流程监管,搞好动态监控。
四是监督制约机制规范化。创新和完善审判委员会、审判质量管理办公室的工作规则,规范案件质量评查、审判流程管理、司法状况考评,避免审判监管的随意性和盲目性,使各项制度的落实成为全体审判人员和审判管理人员的自觉行动。同时,正确把握动态调控与静态管理、长期规划与阶段性重点之间的关系,不断总结审判管理工作经验,及时研究新办法、新对策予以解决,采取切实有效的工作措施狠抓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