喷撒农药"误伤"大蒜,法官调解握手言和 作者:张国庆 发布时间:2024-05-30 15:59:44
王某:农药"飞"到你家地里是风吹导致的,打药过程中我已经很注意了,现在造成的损失不应该由我赔偿。
张某:不是你打农药我的大蒜就不会枯萎,你应该照价赔偿2000元。
王某和张某承包的可耕地地块相邻,王某种植小麦,张某种植大蒜。今年3月中旬,王某为小麦喷洒农药,因未做好防护措施,导致张某的大蒜受损,部分枯萎死亡,后经调解未果,张某将王某诉至鹿邑法院宋河法庭,要求王某赔偿2分地大蒜损失2000元。
宋河法庭收案后,为妥善化解纠纷,充分采用"背对背"调解法,告知王某在喷洒农药过程中应充分尽到注意义务,同时向其介绍相关典型案例的处理结果,并告知其相应的法律后果。王某认识到自身错误,表示以后注意农药的喷洒方式,避免再次产生纠纷;劝解张某双方系相邻村民,且地块相邻,应以和为贵;经耐心调解,双方对赔偿数额600元达成一致,张某当庭撤诉,双方握手言和,案件圆满化解。
农户在喷洒农药前,应当对相邻土地种植情况进行了解,充分考虑天气、风向等综合因素,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因过错导致他人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受损方应及时固定有关侵权主体、损失情况等方面的证据,以便于人民法院对因果关系、侵权事实作出认定,从而有效维护其合法权益。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第一款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一百八十四条
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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