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量法庭:巡回审判就地化解邻里纠纷 作者:杨祎博 发布时间:2024-06-03 17:52:03
柳某与闫某系多年邻居,两家共用一条道路,柳某家门朝南,闫某家门朝东。
闫某不满柳某在道路旁修建化粪池,便在两家共用的道路上堆满砖块及杂物。该条道路是柳某家唯一出路,因协商不成便将闫某诉至鹿邑法院试量法庭,请求排除妨碍,清除砖块及杂物。
侯俊涛法官收案后,考虑到该类纠纷在农村地区具有普遍性,便将法庭“搬”到了当地村委会,到群众家门口巡回审判该起邻里纠纷。

法徽高悬,简单却不失威严。随着法槌落下,庭审正式开始。侯俊涛准确归纳争议焦点,有序组织双方当事人举证质证、辩论,整个庭审有条不紊,旁听群众屏气凝神,“零距离”感受法治“公堂”。
为做好后续调解工作,侯俊涛法官在庭后再次组织双方当事人到现场释法明理。

“千金难买是乡邻,路不宽,你们这么多年共同走一条路,感情很好。这个案件很简单,法庭作出判决也很容易,但不能因为一时的矛盾影响几代人的感情,也会让别人看咱两家笑话,退一步才能海阔天空嘛”。最终,在法官耐心劝解下,闫某自行清理了道路上的砖块及杂物。现已清理完毕,案件得以妥善化解。
试量法庭干警还以此次巡回审判为契机,为在场群众讲解了邻里纠纷的常见类型及法律规定,并告知群众邻里之间要互帮互助,妥善处理邻里纠纷,在场群众纷纷表示获益匪浅。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三十六条
妨害物权或者可能妨害物权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排除妨害或者消除危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八条
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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