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鹿邑法院发出首份《诚信诉讼承诺书》

  发布时间:2024-06-24 16:18:01


“本人承诺不存在与他人串通制造虚假诉讼的情形,也不存在伪造、编造、隐匿证据等虚假情形……”近日,鹿邑县人民法院立案庭向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当事人发出首份《诚信诉讼承诺书》。

《诚信诉讼承诺书》明确载明诉讼当事人需承诺的内容,并告知如违反承诺,将根据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个人将承担十万元以下罚款、十五日以下拘留的法律责任;单位将面临五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罚款的法律责任;构成犯罪的,将依法承担刑事责任。

据悉,这是鹿邑县人民法院在诚信诉讼建设方面推出的重要举措,当事人在参与诉讼前需认真阅读并签署。此举旨在有效净化诉讼环境,引导当事人诚信诉讼,进一步提升司法权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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