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天是第37个“6.26”国际禁毒日,鹿邑县人民法院从近年来审理的涉毒品犯罪案件中筛选出5个刑事典型案例予以公布,旨在进一步增强毒品防范意识,彰显人民法院严惩毒品犯罪的一贯立场和坚定决心。
【目录】
案例一:王某强、杨某贩卖毒品案
案例二:何某容留他人吸毒案
案例三:魏某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毒案
案例四:蒋某非法持有毒品案
案例五:胡某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案
案例一:王某强、杨某贩卖毒品案
【基本案情】
2020年10月份,高某、完某找到王某刚(三人均已另案处理)购买毒品冰毒,王某刚又找到王某强购买毒品冰毒,二人谈好价格1克人民币1400元。王某强又找到上家杨某谈好冰毒价格为1克人民币1300元。杨某又找到上家贾某(已另案处理)谈好冰毒价格为1克人民币1200元。
高某、完某支付毒资后,杨某将从上家贾某购得的毒品冰毒,按照王某强的安排,分两次在外省将毒品冰毒4克、9克,共计13克毒品冰毒交易给高某、完某、王某刚。审理查明王某强在毒品冰毒交易中非法获利人民币1400元、杨某非法获利人民币3000元。
【裁判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的规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本案中,被告人王某强、杨某违反国家对毒品管理的规定,非法向他人贩卖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其行为均已构成贩卖毒品罪。综合案情事实、情节、社会危害性及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判处王某强、杨某七年有期徒刑,每人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并判决对王某强违法所得1400元、杨某违法所得3000元追缴后依法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典型意义】
从法院查明的案件事实可以看出,高某、完某购买毒品过程中,经历了多层“中间商”,毒品转手后,“中间商”赚取差价,其中暴利可想而知。也正是因为存在巨大利润,犯罪分子绞尽脑汁铤而走险,将毒品送到吸毒人员身边,也使自制力差的人较容易接触毒品。
我国对贩毒行为一直保持高压态势,法律规定贩卖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即可判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明确了量刑最低线。在此警告:贩毒行为很严重,毒品害人不可碰!
案例二:何某容留他人吸毒案
【基本案情】
2020年,田某、栾某、魏某等人(均另案处理)共计三次在鹿邑县何某家中以烫吸的方法吸食毒品冰毒。
【裁判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何某容留他人吸毒,其行为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遂依法判处被告人何某犯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典型意义】
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行为,为吸毒人员吸毒、买卖毒品提供了便利,纵容了吸毒行为,导致毒品的泛滥蔓延;容留人通常会采取各种手段帮助吸毒人员逃避查处,给禁毒工作制造障碍,所以容留他人吸毒的行为同样属于我国打击毒品犯罪的重要一环。
案例三:魏某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毒案
【基本案情】
2020年5、6月份的一天,魏某和田某、栾某(二人均另案处理)驾车到外市购买了1克的毒品冰毒。三人回到鹿邑县后,魏某在路边制作了吸毒工具,在车上,被告人魏某自己吸食毒品后,又将吸食毒品的方法传授给栾某、田某。魏某向栾某、田某宣扬吸食毒品后会兴奋、有精神、睡不着觉;次日,魏某又向田某、栾某等人宣扬吸食毒品冰毒的好处,称吸食毒品后会很有精神、想啥有啥、就像坐飞机一样,在魏某的引诱、教唆下,栾某、田某等人以烫吸的方式吸食了毒品冰毒。
【裁判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魏某以引诱、教唆、欺骗的方法促使他人吸食毒品,其行为已构成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毒罪。遂依法判处魏某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典型意义】
引诱、教唆他人吸食毒品,不仅严重损害了他人的身心健康,也导致毒品迅速蔓延,具有很大的社会危害性。同时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食、注射毒品,也是贩毒分子扩大毒品市场的主要手段之一。多数吸毒者初次吸食、注射毒品都是在他人引诱、教唆、欺骗下进行的,并很快产生了毒瘾,诱发各种刑事犯罪,严重破坏了社会治安,对这类犯罪行为必须严厉打击。
案例四:蒋某非法持有毒品案
【基本案情】
2021年,蒋某两次伙同他人以吸食为目的,购买甲基苯丙胺共计10.9克。蒋某购得毒品后,伙同他人将购买的毒品进行吸食。
【裁判结果】
被告人蒋某非法持有甲基苯丙胺,数量较大,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持有毒品罪。依法判处蒋某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
【典型意义】
国家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非法持有毒品。非法持有毒品与毒品上下游犯罪紧密相连,为全链条打击、根治毒品犯罪,国家对非法持有毒品的行为坚决予以惩治。
案例五:胡某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案
【基本案情】
2023年3月份,鹿邑县公安局民警在辖区工作时发现,胡某在自家的大棚菜地里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经现场清点共计715株,后经鹿邑县农业农村局鉴定,胡某在其家中菜地种植的植物为罂粟植株。
【裁判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胡某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数量较大,其行为构成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遂依法判处胡某拘役四个月,缓刑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
【典型意义】
罂粟是制取毒品的主要毒品原植物。食用罂粟会使人产生依赖性,容易成瘾,对人体肝脏、心脏有毒害作用,严重的会危及生命。我国对罂粟种植有着严格的规定,未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禁止种植,否则将受到法律严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