鹿邑县法院为提高警车管理使用的规范化、制度化,严防警车乱停、乱放,违章驾驶等违法违纪事件发生,采取措施,进一步加大警车管理力度。院党组书记齐梅英强调要将警车的管理、使用作为加强法院纪律作风建设,维护法院形象的一项重要内容来抓紧抓好抓实。特别是在国庆长假期间,在齐书记带领下,全院所有警车全部统一封存在院内,没有出现违规使用警车现象,受到了市中级法院的通报表扬。
为了确保警车管理不走过场、落实到位,院党组研究制定了《鹿邑县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加强警车管理的规定》,要求全院干警认真执行。
一是全院干警要在统一管理、安全使用警车的前提下,提高认识,做到文明、节约、高效、务实、廉洁使用警车,确实发挥警车的保障和公务作用。
二是建立学习制度,强化安全意识。定期对司机进行业务和素质培训,要求司机和使用人员要严格按照管理规定使用警车,如有违纪严惩不贷。
三是杜绝警车私用、警车乱用、违章用车现象发生。落实节假日警车封存制度,除值班车辆除外,节假日、双休日期间,所有警车一律实行封存管理,统一停放在法院院内。
四是实行统一派车制度。警车因公外出必须履行审批手续,做到手续齐全。
五是 加强对违规违法的惩戒力度。院办公室、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车辆的违规违法使用进行明察暗访,发现问题,及时纠正,视情况予以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