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八年了,5万块工程款终于拿到了,感谢法官”,9月13日上午,张某向鹿邑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宋子博团队送来锦旗,对其工作尽心尽责、锲而不舍表示感谢。
2012年,张某以包工不包料的方式承建夏某在鹿邑县的某工程,张某施工过程中因客观原因停工2年,复工后张某施工至完工;2017年,张某和夏某补签《合同书》,约定工程面积8780㎡,单价为160元/㎡,工程款总价140万元。后经张某多次催要,夏某仍下欠张某5万元工程款未付。
张某因而将夏某诉至鹿邑县人民法院,请求支付5万元工程款及相应利息。经法院调解,被告夏某承诺于2024年4月22日之前一次性支付工程款4万元,若未按期支付则给付张某工程款5万元,原告张某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法院审查后依法作出民事调解书并向双方当事人送达。
因夏某未按期履行承诺,张某依据民事调解书向鹿邑县人民法院执行局申请执行,法院经审查于2024年4月24日立案执行。
执行干警宋子博收案后,依法向被执行人夏某送达执行通知等法律文书,并对其名下财产进行查控,发现被执行人夏某名下仅有一辆北京现代牌汽车,且车辆有抵押贷款,因不知车辆行踪,仅采取查封措施,案件一时陷入僵局。
2024年9月12日,申请执行人张某称发现被执行人夏某行踪,执行干警宋子博对线索核实后,迅速前往鹿邑县某乡镇将夏某传唤至鹿邑法院。返回途中,核实夏某收入情况时,发现夏某手机银行账户有较大流水支出,执行干警依法向夏某阐明拒不履行的法律后果,并表明夏某可能涉嫌拒执犯罪,迫于强大的执行威慑,被执行人很快凑齐5万元并当场向张某支付,案件圆满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