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媳妇,我错了,你离开后我才知道这个家离不开你,我保证改”,近日,鹿邑县人民法院调解员徐庆兰成功调解一起离婚纠纷,被告王某在调解后彻底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向妻子刘某郑重做出保证。
王某(男)和刘某(女)于2012年在鹿邑县民政局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婚后二人生育一子一女。近年来一家四口在西安市生活,王某在外工作,刘某在家照顾子女,家庭生活虽繁忙但温馨幸福。近二年王某因工作较忙,应酬较多,无暇顾及家庭,且在应酬后有时辱骂刘某,由于二人在平时缺少有效沟通,矛盾日益加剧,刘某一纸诉状将王某诉至鹿邑县人民法院,请求判决离婚,由刘某抚养女儿、王某抚养儿子,并请求分割存款和在西安市的房产。
鹿邑县人民法院立案庭收案后,经征求双方当事人同意,将该案委派调解员徐庆兰进行诉前调解。调解员徐庆兰及时查阅卷宗,多次通过电话向原、被告了解案情,并耐心倾听原告刘某倾诉。
根据多年的办案经验,调解员发现原告刘某虽起诉离婚,但仍念及和王某多年的感情,担心子女的未来成长。被告王某则认为刘某起诉离婚太任性,让人无法忍受。考虑到二人感情仍有挽回余地,耐心做起调解工作。
徐庆兰结合以往办理的典型案例,以案释法说理,详细分析被告王某在婚姻中的不当之处,告知王某工作和家庭是天平的两端,兼顾不到就会失衡。更不能因个人情绪、工作原因等对刘某随意辱骂,要相互理解体谅,营造温馨舒适的家庭环境,要经常沟通交流,形成沟通解决问题的习惯。同时又从子女影响、日后发展、二人感情等角度出发,劝解二人冷静分析,珍惜双方感情,最终王某认识到刘某为家庭做出的贡献,平时没有顾及刘某的感受,更不应辱骂刘某,诚恳向刘某承认错误,并写下保证书保证绝不再犯,原告刘某撤回起诉,夫妻二人重归于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