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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本”案件“起死回生”,十一年钢筋款终追回

  发布时间:2024-09-25 16:14:45


“我以为案件“终本”后希望渺茫,没想到执行到位了,感谢法官”,9月20日,代某向鹿邑县人民法院执行局终本团队送来锦旗,向该团队尽心尽责为其追回十一年的钢筋款表示感谢。

2013年,刘某因建房向代某购买钢筋,刘某支付部分钢筋款后仍下欠51554元,后经代某多次催要,刘某一直未付。2020年10月,代某将刘某诉至鹿邑县人民法院,法院经审理判决刘某限期偿还代某货款51554元。

判决生效后,刘某仍未履行还款义务,鹿邑县人民法院执行局根据代某申请于2021年6月8日依法立案执行。经多方调查,未发现被执行人刘某名下财产线索,且未发现刘某行踪,对刘某采取限制高消费、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冻结其名下银行账户后,该案依法“终本”。

2023年9月19日,申请执行人代某向鹿邑县人民法院执行局终本团队反映称发现被执行人刘某行踪,执行干警核实线索后迅速出动,发现刘某正在鹿邑县某乡镇超市购物,执行干警依法将其传唤至法院,并向其阐明拒不执行、逃避执行的法律后果,经释法明理、耐心劝解,被执行人刘某认识到自身错误,当场向代某支付了欠款,至此跨越十一年的钢筋款圆满执结。

“终本”是“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简称,是指法院在执行过程中,对于确无财产可供执行或者财产暂时无法处置的案件,依照法律规定暂时终结案件执行程序的一种结案方式。

“案件“终本”并不代表终结或终止,“终本”后发现被执行人财产,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使案件重新进入强制执行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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