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喂,我是申请执行人侯XX,我发现被执行人了,她在威海市环翠区干生意!”近日,申请执行人侯某向鹿邑县人民法院试量法庭干警杨祎博反映被执行人陈某的行踪。

该案源于一起借款纠纷,陈某因资金周转于2020年7月向侯某借款5万元,因双方是朋友关系,陈某并未出具借条,后经侯某多次催要,陈某仅偿还1000元,剩余49000元一直未偿还,侯某将陈某诉至鹿邑法院,法院经审理判决陈某限期偿还49000元借款;判决生效后,陈某仍未履行,试量法庭于2023年9月在执行程序中将被执行人陈某名下银行账户全面查控,陈某迫于压力主动履行20000元,剩余29000元一直拒不履行,并将执行干警电话拉黑后“销声匿迹”,因无其他可供执行财产,2023年12月,该案依法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核实申请执行人反映的线索后,试量法庭迅速完成报批手续,并与山东省威海市环翠区人民法院取得联系,请求协助。9月18日,试量法庭干警一行前往威海市,经过近10个小时的奔波,最终于9月19日凌晨2点到达,经过短暂休息,执行干警根据线索来到被执行人陈某经营的门店,经过两个多小时的蹲守,最终发现陈某踪迹,执行干警果断出击,将陈某依法传唤至威海市环翠区人民法院,在当地法院的协助下,执行干警对被执行人陈某拒不履行、逃避执行的行为进行了训诫,并明确告知其拒不执行的法律后果,最终被执行人陈某认识到自身错误,迅速筹钱偿还借款,案件得以执行完毕。
9月27日,申请执行人侯某向试量法庭送来锦旗,对法庭干警尽心尽力、用心用情办案表示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