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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条感谢短信,一份大写的肯定!

发布时间:2024-09-30 10:17:05



群众利益无小事,真情为民暖人心





近日,鹿邑县人民法院城郊法庭干警牛雁塔收到了一条来自当事人的感谢短信,短信中表达的是对法庭干警诚挚的谢意和用心用情办案的肯定。



2021年1月,浙江某建工集团因开发建设鹿邑县某房地产项目,向漯河某木业公司采购红模版、黑模版,双方约定货物到达工地后3个工作日内结清货款,若未结清漯河某木业公司有权停止供货并要求按照总货款每日3%支付违约金;截至2021年8月份,漯河某木业公司共计供货765820元。经催要,浙江某建工集团支付55万元后下欠215820元货款未付。2024年4月1日,漯河某木业公司将浙江某建工集团诉至鹿邑法院城郊法庭,请求支付剩余货款及违约金2万元。



经法庭调解,双方达成一致调解意见,浙江某建工集团承诺在2024年7月11日前支付剩余货款215820元及违约金2万元;若未按期支付,则额外支付违约金(以215820为基数,按照年利率5.35%计算自2024年4月1日起至实际履行完毕之日)。法庭审查后依法作出民事调解书并向双方当事人送达。



浙江某建工集团并未按期履行义务,法庭干警沟通无果后,及时引导漯河某木业公司申请执行。得益于鹿邑县人民法院城郊法庭审、执一体化建设,该案迅速进入执行状态。



法庭干警牛雁塔收案后,立即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等法律文书,并通过电话向负责人阐明拒不履行的法律后果及经营影响、社会影响,同时引用类似执行案例进一步说明不良后果,劝导被执行人在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前及时履行义务,以免带来不良影响。大量工作后,被执行人及时支付案款,案件圆满执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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