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鹿邑县法院设立联络室加强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络工作

发布时间:2011-10-20 13:48:58


近日,为促进人民法院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联络工作,规范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交办事项的办理程序,增强办事效果,鹿邑县法院强化具体措施,设立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络室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络之家”,并指定专人担任联络员,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络工作纳入制度化、规范化、日常化轨道。

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络室的主要职责是:一是主动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政协报告、通报法院重点、难点工作。认真做好接受人大执法检查、人大和政协组织的视察工作以及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对法院日常工作的监督。二是虚心接受人大和人大代表、政协和政协委员的批评、意见和建议。认真 接待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来访,对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议案、意见建议和人大批办、批转的群众来信,逐案登记、督办督查、定期催办、定期通报、定期反馈,做到实事求是、依法公正、及时高效。三是定期向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通报法院重大工作,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旁听庭审,特别是对在本地区有影响的重大案件和疑难案件,倾听代表的意见,促进公正审判。对关注案件多、提出意见多、反映问题多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应当及时进行单独走访,当面向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做好有关解释说明工作。四是开展不定期走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活动。每年两会期间,院党组成员到各代表团,认真听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法院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归纳梳理,发至各部门认真对照检查和整改。

责任编辑:田振兴    

文章出处:鹿邑县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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