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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腔情注少年审判 乐奉献让天平闪光

——记鹿邑县人民法院陈德星先进事迹

发布时间:2009-07-28 13:19:02



    陈德星,男,40岁,汉族,大学文化,中共党员,1995年调入鹿邑县人民法院工作,现任少年刑事审判庭副庭长。十多年来,陈德星牢记党的教导、人民的重托,踏实工作,做到了政治上可靠、业务上过硬、作风上正派,在平凡的工作岗位上,留下执着追求法官具备的公平公正、司法为民的良好印记。陈德星多次被评为院先进工作者和优秀共产党员,2007年荣记个人三等功。

    ◎勤政建业,开拓创新

    2006年,院党组决定,为加强少年刑事审判,从基层法庭抽调业务精、作风正、政策性强的法官到少年庭工作,陈德星被充实到少年刑事审判庭。他凭着自己扎实的理论功底,认真学习刑事法律及刑事司法解释,带领全庭审判人员大胆探索,学习领会上级文件精神和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学习外地先进工作经验,同时他订阅了大量书刊杂志,购买查找有关资料,学习心理学、生理学、家庭教育学、从青少年生理、心理特点上查找犯罪因素,查准犯罪动机,研究适合少年犯的审判方式和方法。一年来,共审结各类犯罪案件70余件90余人,举办特邀陪审员法律知识培训班10余次,举办缓刑少年学习班、家长及基层组织座谈会10余次。今年陈德星深入到学校讲青少年法制教育课10余场,编写材料2万余字,受教育师生达3万余人次,并与本县二十二个乡镇、城镇中学建立了法制宣传网点,被县一高、二高、三高聘请为法律辅导员。他在刑事审判岗位上埋头苦干,任劳任怨,一心只想着工作尽心尽力,他常说,“我是一个共产党员,是党培养我不断成长进步,我只有勤勤恳恳为党和人民的事业多做工作,才能对得起党组织对我的培养。”他是这样说的,也是这样做的。勤政建业,打开了少年审判工作新局面。

    ◎寓教于审,惩教结合

    法律无情人有情,陈德星为挽救失足少年,视其特点,因案审理,因人施救。青少年一般犯罪史较短,初犯、偶犯较多,可塑性较大,探索总结行之有效的少年审判工作方法,在全县先后建立了公、检、法、司、政法一条龙,工青妇教社会一条龙的工作体系,让特邀陪审员参与试行了课堂式教育,把少年被告人的家长、亲友,请入法庭,对少年被告人晓之以理,动之以情,改变了以往只由审判长一人进行简单说教的做法。让少年被告人在法庭上面对自己的亲人和老师,听着他们情真意切、声泪俱下的倾诉,少年被告人的心灵往往受到强烈的震憾,忏悔之情油然而生。如少年犯代某系本县任集乡一中初中二年级在校学生,担任班长职务,16岁的他正值人生花季,争强好胜滋生了他的傲气,他因与同学陈某打架被迫停学反醒,为此他不思悔改,认为丢了他的面子即产生了报复心理。一天晚上酒后便手持电灯、板凳腿,褂子蒙头进入学校寝室,伺机殴打陈某,但打了几人不是陈某,就赌气顺手抢了同学两块电子表,现金不足十元钱,然而法律是无情的,他因涉嫌抢劫被捕入狱成为刑事被告人。对此,陈德星为他犯罪深感惋惜。开庭时,邀请了他的父亲和老师到庭参加庭审,审前摸清犯罪原因,庭审中查准了犯罪事实,庭后听取了认罪态度,对代某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宣告缓刑三年。他在审理期间,寓教于审,惩教结合,用通俗易懂、温暖体贴的语言,深入浅出的说理,对其进行法制和人生观教育,鼓励他认罪服法,振作精神,重新做人,在陈德星法官的一片真情感化下,代某对自己所做所为幡然悔悟,是自己逞英雄耍威风一时冲动而失足犯罪,表示认罪服法,吸取教训,争取早日回到学校完成学业。陈德星同志通过审理,认为代某聪明爱学习,偶而犯罪,只要延伸工作做好,他是完全可以帮教过来的,更何况挽救可教孩子,对大多数学生也是个教育。陈德星同志与县教体局、乡中心校联系,让代某重新回到学校、回到同学们中间,定期不定期地多次对他回访,多次谈心,循循善诱,语重心长,从家到学校,从派出所到乡政府,一行行足迹,记录了陈德星同志对下一代的一片深情。

    ◎情系事业,廉洁奉公

    陈德星为了事业顾不上亲情,更不讲所谓的“友情”。有的少年犯家长,为了使自己的孩子能得到从轻判处,常常以“友情”为名给他送钱送物,也有的家长则是在案件审结后,为表示真诚的“友情”向他赠送礼品,面对各种各样的“友情”,他都婉言谢绝。如少年犯张某的父亲一次在他办公室 没有他的情况下,取出信封说这是某领导让你处理时关照一下,实际里面装有一小叠现金,他立即严肃起来说:“起诉到法院的案件,我们都要依法审理,你孩子有从轻的情节,你不托人,我们也会从轻处理,不该从轻的也不能从轻,请你把它收回去,领导是会理解支持我们依法办案的。”这位家长羞愧地说“你不愧是人民的好法官,你说的我心服口服,使我很受教育,我知道这样做不对的,但你有一颗正直的心我感谢您。”当他看到陈德星同志一次又一次的走访调 查,对其子苦口婆心地帮教,使他儿子的案件得到公正处理而深受感动,他从心里佩服陈德星是一位刚正不阿的好法官。

    陈德星从事少年刑事审判工作以来,多次拒绝当事人的吃请、礼物和金钱。或许有人会认为,陈德星同志不为金钱所动,是因为他家中比较富裕,事实恰恰相反,他是工薪阶层,月工资不过千元,妻子系下岗职工,孩子正在上学,生活之拮据是可想而知的。他知道需要用钱改善自己的物质生活,但他更需要的是保持人民法官清正廉洁、一尘不染,他的所作所为得到了人民群众的理解、信任和支持。

    一位普普通通的法院副庭长,对事业的执着,就是这样把廉洁视为生命一样的宝贵,把法官特有的严格,博大的情怀,水乳交融般集于一身,赢得浪子回头,顽石融化,他虽家境中道,却视金如土,虽不爱财,却惜人才,他总是浅谈自己,告诫自己:“我虽然做了一点工作,取得了一点成绩,但只能说明过去,不能代表将来,成绩和荣誉归功于党和人民,归功于与我共事的领导和同志们,我还需要虚心向同志们学习,对照先进找差距,联系实际挖潜力,把我所做的工作做的更扎实更好,在有限的工作时间精心投入到少年刑事审判工作中去。”他正以人生最宝贵的年华为党和人民的事业尽职尽责,呕心沥血,勤勤恳恳,默默无闻。他二十年如一日地忘我工作,一身正气,两袖清风,保持了一个共产党员的优秀本色,受到了人们的尊敬。

责任编辑:田振兴    

文章出处:鹿邑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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