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爱回家--反对家庭暴力,共建平安家庭 作者:刘文文 发布时间:2024-12-02 09:13:52

为提高人民群众反家庭暴力意识,维护妇合法权益,促进家庭和谐,11月26日,鹿邑县人民法院与县政法委、县妇联等单位联合开展“反对家庭暴力、共建平安家庭“普法宣传活动。
活动现场,法院干警结合《民法典》《反家庭暴力法》等法律规定,通过真实案例向群众讲解家暴的表现形式、如何预防及自救、如何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如何固定家暴证据等知识,并积极解答群众疑问,发放宣传手册,呼吁群众遭受家庭暴力时要勇敢说“不”。
家暴不是“家务事”,反家庭暴力是国家、社会和每个家庭的共同责任。鹿邑法院将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为守护家庭幸福、共建平安家庭积极贡献司法力量。
法官说法
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可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保护令是特别程序,不依附于离婚、抚养权等相关诉讼。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应当在七十二小时内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或者驳回申请;情况紧急的,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作出。
家暴行为是离婚的法定事由之一,施暴方一般不宜直接抚养子女,在财产分割上也可能面临少分财产,此外受害方还可在离婚时要求施暴人进行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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