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彩礼返还了,心事结了

  发布时间:2024-12-16 08:57:02






“法官,我俩没有办理结婚登记,为了结婚我们家前前后后花了40多万,这个彩礼女方是不是应当返还?”

“没办理结婚登记,但举行了婚礼,我俩生活这一年咋说?”



法庭调解现场,小刘(男)和小白(女)你一言我一语又争执了起来,双方家庭也因彩礼返还问题多次争执。



2023年,小刘和小白经媒人介绍相识,小刘向小白交付彩礼款、购车款、五金款等40余万元,二人在当年腊月二十六举办结婚仪式,但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后双方因感情问题分开生活,今年11月份,小刘将小白诉至鹿邑县人民法院宋河法庭,要求小白返还彩礼40余万元。


宋河法庭叶杨杨法官考虑到彩礼数额较大,且牵涉双方家庭,一纸判决容易引发后续矛盾,于是决定从调解工作入手,并邀请了当地具有丰富经验的人民调解员全程参与。





“彩礼应不应该返还,应该返还多少,有法律规定,也有相关判例,你俩再争执也不会变是不是?你俩还年轻,日子过不下去了,以后的路咱还要走”



叶杨杨法官和人民调解员老朱从未来发展、时间成本出发对二人进行劝解。



“根据法律规定,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的,给付方可以请求返还彩礼,但是最新的司法解释也规定了如果双方已经共同生活,应综合考虑共同生活情况,结合习俗来确定返还比例。根据当前的案件事实,双方确实没有办理结婚登记,女方在共同生活期间的付出也不容忽视,不宜全部返还,具体返还比例有很多典型案例可以参考。”



叶杨杨法官趁热打铁,结合法律规定释法明理。



“前期因为我俩的矛盾没法达成一致意见,听了法官的专业意见,我愿意返还彩礼,但不知道要返还多少……”



小白“听懂”了上述“法言法语”后,叶杨杨法官结合法律规定及相关典型案例,对婚约财产纠纷中常见的彩礼的认定、返还比例进一步阐明,二人在法官的主持下,经过充分协商,最终达成一致意见,小白向小刘返还28万元彩礼,小刘向小白返还嫁妆,12月9日,在法庭干警和人民调解员的协助下,二人均已履行完毕,困扰小刘和小白的烦心事也得到了圆满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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