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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张和老刘的工资有着落了!

  发布时间:2024-12-18 15:29:28


“俺俩年纪大了,挣个工资不容易,感谢调解员和法官主持公道!”

老张(女)和老刘(女)现年50多岁,自2023年10月份在鹿邑县某食品厂务工。2024年以来,食品厂拖欠老张一月、二月、三月部分工资3200元及加班费,拖欠老刘一月、二月、三月、五月部分工资4680元及加班费。老张和老刘多次索要无果,向鹿邑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因不属于规定的争议范围,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老张和老刘向鹿邑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鹿邑县某食品厂支付工资和加班费。

立案庭立案后,考虑到涉及工人工资,经双方当事人同意,及时指定鹿邑县总工会调解员孙艳丽进行诉前调解,调解员全面了解案情后,从法律规定、企业经营、诉讼成本、保障工人工资等角度进行调解,因双方对调解数额未达成一致意见,该案进入诉讼程序。

民事审判一庭季禹昌法官收案后,结合双方证据初步查明案件事实,并对未发工资数额进行全面核对,考虑到食品厂经营困难,一时无法全额支付,从“双赢”出发对当事人进行调解,最终双方达成一致意见,食品厂在2025年1月30日前支付老张工资及加班费共计4500元、支付老刘工资及加班费共计6000元,法官审查后及时出具民事调解书,保障老张和老刘的强制执行权利,案件妥善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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