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妥善化解彩礼纠纷、促进辖区和谐,鹿邑县人民法院宋河法庭锚定“案结事了人和”,用心用情依法开展调解工作,高效化解大量彩礼纠纷,有效提升司法公信力和群众满意度。
(一)庭前调解,化解分歧
承办法官收案后第一时间了解彩礼纠纷案情,梳理争议焦点,组织双方进行庭前调解,根据案情适时邀请人民调解员参与调解。冯某诉王某等彩礼纠纷一案,冯某与王某已举行结婚仪式但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双方因生活琐事经常发生矛盾而分开生活,冯某要求王某退还彩礼,双方对返还彩礼的数额分歧较大。法官掌握这一情况后耐心细致地讲解法律规定,引导双方就争议焦点展开坦诚交流,逐步缩小分歧。在法庭的主持下,双方最终达成一致意见:被告向原告返还彩礼款及黄金饰品,被告放弃嫁妆,双方当庭履行,取得了较好的法治效果和社会效果。
(二)庭审调解,法理交融
庭审过程中,法官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抓住双方矛盾症结,将法律规定与案件事实相结合,结合情理、法理开展调解工作。郭某诉顾某等彩礼纠纷一案,郭某与顾某订婚后因感情不和解除婚约,但在彩礼及首饰返还问题上产生分歧。法官充分将“调判促和”理念贯穿于审理全程,向双方阐明婚约彩礼相关法律规定,并从情理角度劝导双方树立正确的婚恋观。多次沟通后双方达成一致意见,被告返还部分彩礼款,原告退还被告嫁妆若干。被告当庭向原告返还彩礼款,法庭工作人员积极协助嫁妆返还事宜,有效避免次生矛盾发生。
(三)判后调解,促进履行
对于庭审结束后未能成功调解的案件,法庭依法作出判决,并充分进行释法明理和判后答疑,大力开展裁判文书履行的促进工作。邵某等诉赵某等婚约财产案件中,法庭作出判决后,双方家庭仍有较大对抗情绪,案件进入二审,二审法院审理后依法维持原判。为使矛盾纠纷妥善化解,叶杨杨法官多次与双方当事人电话沟通,针对性答疑并督促当事人积极履行判决义务,经过多番调和,双方最终在法庭人员的见证下顺利履行完毕。
将调解贯穿彩礼纠纷案件始终,扎实开展释法明理、判后答疑工作,是宋河法庭秉持“如我在诉”理念的生动体现,大量矛盾纠纷妥善化解彰显了柔性司法的强大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