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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版“相亲攻略”送给适婚的你①

  发布时间:2025-01-16 09:04:00






《关雎》有云:关关雎鸠,在河之洲。窈窕淑女,君子好逑……。《关雎》是《诗经》的第一篇,内容很简单也很单纯,描述了一个“君子”对“淑女”的追求,写他得不到“淑女”时心里烦闷,得到了“淑女”就很开心;时而烦闷时而开心,《关雎》里的“君子”终究是吃上了爱情的“苦”。



“愿得一人心,白头不相离”是每个适婚男女的终极梦想,对适婚男女来说,“相亲”或许是接近爱情的最好方式之一,今天把法律版“相亲攻略”送给爱情路上的你,愿你一路坦途、美好相伴。







①餐费能否要求“AA”?







小王今年32岁,是一名技术员,小王父母发愁小王的婚事,便托人为小王安排了一场相亲,女孩是当地一家公司的业务员。为了留下一个好印象,小王将见面地点安排在了当地的高档西餐厅,用餐后总共花费3000多元。相亲后,由于双方没有共同话题,就再也没有联系。那么小王可以要求女孩“AA”3000多元餐费吗?






在相亲过程中,一方自愿请另一方吃饭属于正常的人际交往,付款方无意设定法律上的权利义务,而是希望留下好印象、建立亲密关系,付款方的付款行为属于好意实惠,是道德调整的范畴,法律不加干涉。小王没有权利要求女孩“AA”吃饭的费用。建议大家在相亲时选择经济实惠的用餐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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